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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去世了,个人账户上的养老金可以继承吗?

作者:夏冰    栏目:财经    来源:搜狐    发布时间:2018-10-04 16:07   阅读量:12012   

国家是有明文规定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同时第十七条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我们知道养老保险是社保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一项,其他四个险种是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每个险种都有十分详细的特点和用途。这里重点聊聊养老保险。

我国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虽然今年社保划归税务部门主管,但如果按照实际工资进行缴纳的话,企业的成本压力会增加,但个人的社保只多不少。

法律中规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的,就是这笔之前每月从参保人工资中划扣的钱。如果领取养老金不满139个月时,死亡,那么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作为遗产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同时,可以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各地领取的情况不同。

可能有些人觉得,既然参保人已经去世了,那让家属直接领取养老金不是更方便?算算这笔账就知道了,参保人领取养老金,领的不仅是个人账户里的钱,还有社会统筹(也就是单位缴纳的那部分)。但继承人能够继承的,只是个人账户里的钱。

也就是说如果继续领取的话,那么继承人就是多领了。何况,在日本就经常爆出失业的子女隐瞒老人去世的事情,冒名领取父母的养老金。所以就算是个人账户的继承,也需要预防“冒领”的现象。为了防备已去世的参保人的养老金被冒领,我国的很多的机构每年都会对养老金的领取进行审核。

但是个人账户里的钱是属于参保人工作薪酬的一部分,自然要退还,并且其个人账户余额(扣除已经领取了一个月的养老金)将一次性返还给法定继承人。

养老金中个人账户的遗产继承将按照《继承法》规定的顺序:

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包括养子女和继子女)、父母(包括养父母和继父母);

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同时,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只要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具体继承的操作和需要的相关手续为:

养老金(当月15日前去世的发半个月退休工资,16日以后去世的发1个月退休金):合法继承人持有死亡证明,相关婚姻证明,继承公证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办理领取死亡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手续。

丧葬费:直系亲属持医院的死亡通知书、火化证明书到当地民政局开出丧葬证明书,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养老保险中心结算丧葬费。

抚恤金:死亡职工亲属写出书面申请到企业或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附上上述死亡证明,人力资源部门会按照国家规定批准领取死亡补助金的额度,死亡职工亲属持批准文书到财政(务)部门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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