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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阶段性降低养老、失业保险费率期限按两年执行

作者:文辉    栏目:互联    来源:西部热线    发布时间:2016-05-08 18:51

    中新网南昌5月6日电 (记者 王剑)江西省人社厅6日消息,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16年5月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由20%降低至19%;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阶段性降低至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由1.5%降低至0.5%,个人费率为0.5%。降低上述两项保险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据介绍,江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已于近日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6号),以期“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

    江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要求,“各地要以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为契机,加强扩面征缴,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实现可持续发展,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2016年4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要求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进一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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