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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4亿收购物流资产被否标的年净利不足千万

作者:笑笑    栏目:财经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2018-09-06 15:15   阅读量:7321   

昨日晚间,证监会官网披露并购重组委2018年第42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飞力达”)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获通过。受此影响,飞力达今日开盘大跌,午盘报收6.54元,跌幅5.63%。

8月28日,飞力达(300240.SZ)披露重组方案修订稿,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巴巴多斯普洛斯、颢成投资合计持有的苏州普洛斯望亭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望亭普洛斯”)100%股权,交易作价为4.31亿元。飞力达以发行股份作为对价股份支付,拟发行股份总数为4710.38万股。

望亭普洛斯主要从事仓储设施的建设、经营业务,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29亿元,中天评估给出的评估值为3.95亿元,评估增值率72.80%,东吴证券担任飞力达此次收购的独立财务顾问。

公告显示,望亭普洛斯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6月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780.31万元、849.29万元和602.96万元,公司承诺2018年-2020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1004万元、1103万元和1201万元。

飞力达表示,此次收购有助于丰富公司在华东地区的仓储物流资源、完善网络布局、优化业务和产品结构、探索综合智慧仓储业务,提升公司在区域市场的竞争能力。

但飞力达最终未能通过证监会的审核,证监会表示,本次交易有关标的资产委托经营安排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即不符合“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此前证监会的反馈意见中曾提到,根据交易双方《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约定,自标的资产望亭普洛斯股权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日起至利润承诺期届满之日,其日常经营管理均由上海普洛斯统一负责。

证监会要求披露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仍委托上海普洛斯经营管理标的资产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以及《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到期后,维持标的资产持续盈利能力的相关措施。

7月30日,飞力达披露2018年半年报,公司上半年实现营收15.46亿元,同比增长8.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47.69万元,同比下降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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