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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力股份拟斥资10亿至20亿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等

作者:余梓阳    栏目:财经    来源:搜狐    发布时间:2018-10-28 19:46   阅读量:18257   

恒力股份(600346 )10月28日晚公告,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回购公司股份。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8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最大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1亿股,约占本公司截至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20%。

截至2018年9月30日,恒力股份总资产115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85亿元,流动资产为388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20亿元测算,分别占以上指标的1.74%、7.02%、5.15%。恒力股份称,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人民币20亿元上限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在谈及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时,恒力股份方面在公告当中表示,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受到宏观经济、资本市场波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出现了较大波动,当前公司股价未能正确体现公司的实际价值和经营业绩。基于公司炼化一体化项目投产在即、PTA及聚酯业务业绩持续增长的预期,为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同时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

值得注意的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10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股份回购制度迎来“升级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允许股份回购的情形增加到六种: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恒力股份董事长范红卫表示,在当前复杂情况下,市场出现一些波动,在这个时候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关于修改 的决定》,修改公司法中的回购条款,这非常及时而且很有必要,恒力股份将以实际行动积极响应。

“本次修改一方面将回购情形从此前的四项扩容到了六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用途更加广泛,充分体现了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市场化的努力和进步。”范红卫表示,另一方面,提高回购上限、延长持有年限切实解决上市公司之前制定回购计划时面临的痛点和难点,让管理层决策时面临的选项多样,制定更加符合公司利益的方案,将提高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积极性。

同时决策程序大幅简化,用于员工激励、可转债等用途时只需董事会审议即可,极大提高决策效率,让上市公司更加灵活地应对股价波动,能够及时作出反应,做出更加有利于上市公司利益的决定,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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