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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个人银行账户转账管理更严

作者:苏婉蓉    栏目:财经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2018-12-14 13:15   阅读量:13507   

据中国人民银行文件可知,2018年12月1日起,除了取消开户许可证之外,增加对于个人银行账户的管控,尤其是“公转私”账户,以及超过限额的账户。

根据规定,从12月1日起,个人银行账户转账管理将会更加严格了。尤其是那些还在用私人账户发工资的老板们,那些超过限额划款的银行账户,都要小心了。

今年5月23日央行发布《关于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通知》。根据《通知》,第二阶段自12月1日起,试点地区银行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除按照第一阶段业务处理办法执行外,增加完善账户管理协议、增加身份验证方式、加强“公转私”管理、健全异常情况处理机制、加强销户管理等试点内容。

具体到“公转私”管理,《通知》规定银行应当根据企业的注册资金、日常资金支出等,与企业合理约定基本存款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的单笔和每日限额。如果支付款项超出限额的,应当向银行出具付款凭据;无法提供付款凭据,或提供的凭据无法说明付款用途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银行应当拒绝办理。

在身份验证方面,《通知》要求,企业与银行约定基本存款账户使用的身份验证方式可以为预留签章、数字证书或者双方认可的其他身份验证方式。此外,银行应当与企业核对账务,频率应不低于一年一次,企业应当配合。

中国人民银行在2007年3月1日施行的《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对大额交易进行了定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如果发生了大额交易,金融机构要执行以下操作:大额转账支付由金融机构通过相关系统与支付交易监测系统连接报告。并在交易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大额现金收付由金融机构通过其业务处理系统或书面方式报告。并在于业务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并由其转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如果你涉及以下几种情形,那就要小心了。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或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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