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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籍高校学生落户来去自由 重点放宽9类人群落户限制

作者:柳暮雪    栏目:新闻    来源:西部热线    发布时间:2017-04-08 14:57

“城里的人啊,和乡下的人啊,都一样”,二十年前的广告歌词,已经唱出了如今强调的城镇新老居民同城同待遇。

4月7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从省政府官网了解到,《四川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下称《方案》)已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即将下发。城镇新老居民同城同待遇,全体居民有更多获得感的目标再一次被强化。

以进一步破除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提高四川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目标,四川明确三项落户政策和十二项配套政策。

其中,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成为最大的亮点。《方案》提出,除成都外,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9类人群划定为重点放开放宽对象,具体包括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失地农民、城中村居民、异地搬迁进城人员、新生代农民工、集中供养自愿转户的农村特困人员。

值得关注的还有,四川全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省内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尤其是,其他城镇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就业年限、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

“落户城镇农业转移人口自落户之日起3年内入伍的,其学历执行农村应征青年标准。”是《方案》中不容错过的规定。

针对成都市,《方案》专门提到,成都要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指标控制,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依据,实行居住证积分入户和条件准入双轨并行的落户政策。

从财政支持、建设用地规模增加、法律保障、住房保障、社保政策等方面,《方案》进一步细化12项配套政策。具体要求有“各级政府在债券资金安排上,要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的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地下综合管廊和停车场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垃圾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予以倾斜。”“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创业大学生、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通过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措施,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落实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等政策,用好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支持缴存人异地使用。”“进城落户农民,可按规定接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待遇和异地就医服务”等。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李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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