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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混改及资产证券化铺路69家央企产年底前完成公司制改制

作者:安靖    栏目:新闻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发布时间:2017-07-27 19:25

7月26日,中国政府网正式对外发布《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涉及69家央企集团、8万亿元集团总部资产,以及约3200家全民所有制子企业的改制大幕正式拉开。此次改制可谓一箭双雕,不仅可以为混改、资产证券化铺路,而且还可以加速僵尸企业的清理重组。

公司制改制路线图明确

《实施方案》提出了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具体目标,明确了相关支持政策,并对规范推进改制工作提出有关要求。《实施方案》提出,2017年底前,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要全部改制为按照《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央企集团层面可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也可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后者需报国务院同意后批准。

截至2016年底,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公司制改制面超过92%。但由于改制成本高、耗时长等原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改制工作进度。目前101户中央企业中,仍有69户集团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近5万户中央企业子企业中,仍有约3200户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从资产比重来说,央企总资产共有约50万亿元,由于大部分资产都在公司制子企业中,留在全民所有制集团公司中的资产约有8万亿元,只占一小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军工企业的科研院所属于事业单位,而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不属于本次央企公司制改制的范畴,另有相关部门统筹安排。

针对难点推出支持政策

“以前改制面临的难题是:由于央企很多地并不是经营用地,改制评估后资产总量会增加,相应地会摊薄公司每股资产的收益;还有土地转换成商业用地需要缴纳巨额的土地出让金、以及人员安置等问题。”有央企人士告诉记者。

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局长白英姿表示:“本次《实施方案》明确了公司制改制的支持政策,在国有划拨土地处置、税收、工商变更登记和业务资质资格承继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政策支持,为公司制改制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了良好基础。”

关于划拨土地处置,《实施方案》明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具有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资格的企业,其原有划拨土地可采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其原有划拨土地可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划拨土地性质。

在税收支持方面,公司制改制企业按规定享受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在注册资本方面,改成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的,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各项程序,并以资产评估值作为认缴出资的依据。

为混改及资产证券化铺路

国资委副秘书长彭华岗表示:“完成公司制改制,对于央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至关重要,并且是混改、资产证券化等一系列改革的前置条件。同时,对于经营困难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结合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僵尸企业处置等要求实施重组整合、清理注销,故公司制改制也将加速僵尸企业的清理重组工作。”

记者从多家央企了解到,6月下旬国资委已经陆续召开了改制工作座谈会布置改制工作,央企也正在按照报送时间节点,倒排改制工作计划。

在审批程序上,《实施方案》提出,中央企业集团层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程序报国务院同意后批准。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的改制,除另有规定外,按照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既要统筹推进又要按时完成

《实施方案》还要求,推进公司制改制要统筹推进。一是要切实加强党对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处理好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二是要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建设现代企业制度,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三是要不断深化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四是要严格履行决策批准程序,加强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有国资改革人士坦言:“年底要完成全部改制工作,这项任务还是很重的。”

那么,如何保障改革按时完成?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是简化审批程序,央企集团层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由国务院授权国资委批准。二是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各央企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改制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改制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审核把关所属全民所有制子企业改制工作。此外,公司制改制涉及多方面政策,国务院成立了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专项小组,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改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跟踪督促改制进展,积极配合和支持央企公司制改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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