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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是催化剂不是紧箍咒

作者:牧晓    栏目:商业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2017-06-19 13:50   阅读量:19453   

一年一度的电商年中大促“618”已经告一段落了。在等待“剁手”成果送到手中之前,人们应该思考一下,“618”期间反映出了我国电商发展中存在的哪些问题,哪些问题应该由市场解决,哪些问题应该由法律确定。《电子商务法(草案)》(以下简称《电商法》)已于去年年底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据了解,该法将于今年最终完成立法流程。

可以说,《电商法》的颁布是行业内外共同期待的一件大事,但也有人担心这部法律的最终实施,是否会影响到现有的电子商务企业的经营?笔者认为,该法的实施对企业日常经营行为影响甚微,但会深远地影响到电子商务企业未来的发展。

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日新月异,但作为一部规范行业行为的法律,《电商法》和其他法律一样,应该具有相对稳定性。在这种前提下,该法对未来的预测性,一定会大于对现实的指导性。我们在草案中可以看到,立法者关于电子商务的定义、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不正当竞争、跨境电商和国际电子商务规则制定等问题都给出了明确的回答。《电商法》从本体论的角度,不但规定了电子商务的内涵和外延,明确了各方权利与义务,更重要的是,该法还肯定了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核心方向。

比如,《电商法》中第七十三条规定: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间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流合作,参与电子商务国际规则的制定。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国家在新经济背景下的跨境贸易规则制定过程中应该发挥的作用。《电商法》是催化剂,不是紧箍咒。

该法施行后,或将倒逼政府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加快解决电子商务目前发展中存在的顽疾;另一方面,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该法没有明令禁止的领域,即是电商参与者可以放胆创新的地方,不用担心因政策的不稳定性带来的经营风险。

电商是目前我国在全球领先的行业,在很多创新领域,都没有成熟的国际经验可供借鉴,发展与监管的矛盾也就表现得比较突出,但是,《电商法》势必成为处理好中国电商发展“放”与“管”关系的依据和底线,相信未来的“618”,会成为展示这种发展红利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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