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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喇叭遭路人砍伤小矛盾持械伤人领刑两年并赔偿

作者:叶知秋    栏目:社会    来源:西部热线    发布时间:2016-11-22 16:29

在开车时,对着行人鸣喇叭,是很多车主常有的事。但逆耳的喇叭声有时也会惹费事。这不,禅城的车主刘先生就缘由是鸣喇叭提醒让路,就遭受了被申某友为首的多名行人群殴、砍伤的糟苦衷。11月21日,记者从禅城法院得知,该院以挑衅滋事罪,判处申某友有期徒刑二年,并补偿刘某一万余元。

■案情回放:车主深夜鸣喇叭 行人托故群殴

今年4月14日晚23时,家住禅城区的申某友与申某成、申某鹏、申某邦、杨某明(另案处置)在申某友家喝完酒后,申某友送其别人下楼分开。当申某成、申某鹏、申某邦走到厚源路河边街32号至34号之间路段时,碰到附近住户刘某驾驶小汽车正打算在路边停车。这时候,刘某鸣喇叭表示申某成、申某鹏、申某邦三人让路,而不满刘某鸣喇叭举动的三人,遂与刘某产生吵嘴。随后,申某成上前用拳头殴打坐在车上的刘某头部,而刘某也下车与申某成三人持续争持并产生肢体抵触。

看到抵触产生的申某友、申某平、杨某明也陆续赶到,申某友不只不劝架,还持续伙同申某成等人一起对刘某实行殴打。期间,申某友还持菜刀砍伤刘某的肩背部及上臂。经法医判定,刘某的毁伤水平为重伤二级。

后来,因刘某的老婆张某闻声赶到并大呼已报警,申某友等人才停止殴打刘某并逃离现场。

翌日晚23时,民警经前期消除后,将申某友传唤归案。

■法院判决:小抵触持械伤人 领刑两年并补偿

今年10月,禅城法院经审理以为,申某友因平常生活的偶发抵触就托故生非,持凶器随便殴打损害别人,损坏社会次序,情节恶劣,其举动已组成挑衅滋事罪。申某友当庭认罪,酌情可从轻处分。据此,禅城法院一审以挑衅滋事罪,判处申某友有期徒刑二年,并判决向刘某支付11106.7元的附带民事补偿。

■法官寄语:

该案主审法官指出,在相似案件中,普通两边当事人并没有积怨,只因鸣喇叭、打闪灯等大事就大打出手,甚至发展成刑事案件,这也折射出部分市民的焦炙情绪。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每个人都应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平常多些谦让、少些火气,驾车出行应人车礼让,做个文明的行人和司机,切勿缘由是一些本来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处理的纠纷而失去理性并大打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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