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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促进教师开展科研成果转化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

作者:醉言    栏目:商业    来源:西部热线    发布时间:2016-09-20 18:32   阅读量:10078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0日讯(记者 佘颖)教育部日前出台《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点看法》,提出大力增进教师展开科研成果转化工作,聘请科研成果转化、技术推行与服务岗位的教师,主要考核其实行科研成果转化的工作绩效,并作为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请的重要依据。落实国家关于高校教师离岗创业有关政策,保证教师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合法收益。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把科研成果转化作为着力培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

《看法》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高校教师有师德禁行举动的,师德考核不及格,并依法依规分别赋予相应处罚,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针对高校教师轻教学重科研的情形,《看法》提出树立健全教学工作量评价标准,把教授为本专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明确教授、副教授等各类教师承当本专科生课程、研究生公共基础课程的教学课时请求。教师担任班主任、辅导员,解答学生问题,指点学生工作、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各类比赛和老中青教师“传帮带”等工作,应计入教育教学工作量,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看法》明确,提升教师教学成绩在校内绩效分配、职称(职务)评聘、岗位升级考核中的比重,充足调动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除访学、进修、培训、组织派遣、产假等缘由外,教学工作量不能够达到学校规定请求或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不及格的教师,其年度或聘期考核应为不及格。

同时,《看法》强调要改变将科研项目与经费数目过火指标化、目的化的偏向,转变在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收入分配中过度依附和不合理应用论文、专利、项目和经费等方面的量化评价指标的做法。

在科研方面,为改变重数目轻质量的科研评价偏向,《看法》提出摸索树立“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摸索树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奉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法,将具有创新性和显示度的学术成果作为评价教师科研工作的重要依据,鼓励潜心研究、长久积累,遏制深谋远虑的短时间举动。同时,明确教师科研评价周期原则上很多于3年;科研团队考核评价周期原则上很多于5年。

为削减各类考核对教学科研工作的搅扰,《看法》提出兼顾年度考核、聘期考核、晋级考核等各类考核方式,依据绩效情形,能够削减、减免考核,恰当延伸考核评价周期。共享考核评价结果,防止不用要的反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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